交強險首次規(guī)定有條件地理賠精神損失,記者調查20名司機發(fā)現——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條例今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首次提出有條件的賠償精神損失。日前就有人到法院起訴要求依強制險理賠精神損失。而連日來,記者在采訪中發(fā)現,近八成司機對交強險承諾精神賠償并不知情。
案例
事故受害者索精神賠償
近日,任先生將保險公司訴上法院,要求依交強險進行精神損失賠償。2005年1月20日,任先生騎自行車被何某駕駛的機動車撞傷。事故認定任某承擔主要責任,機動車司機何某承擔次要責任。任某因傷住院治療花費醫(yī)療費26112.37元。任某說,按照道交法的規(guī)定,他的損失沒有超過5萬元的保險限額,遂將保險公司告上法庭,除要求何某賠償醫(yī)療費、伙食補助費、護理費和傷殘賠償金外,還要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9000元。此案沒有判決,但據了解,此前的第三者責任險,許多保險公司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不賠精神損失。
規(guī)定
精神損失賠償有條件
據保監(jiān)會《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對于被保險機動車在使用過程中發(fā)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保險公司將按照合同約定對每次事故在保監(jiān)會確定的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條款中載明,在5萬元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項下,保險公司負責賠償喪葬費等11項費用,以及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交強險首次提出了精神損失賠償,并帶動了其他商業(yè)險中的精神損害賠償。
北京首信律師事務所孫勇律師認為,精神損失賠償是指除死亡補償費和傷殘賠償金以外的,經人民法院判決的精神損害賠償費用。
北京中孚律師事務所律師武良軍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目前對精神損失賠償沒有一個明確的標準。對于交強險中承諾賠償精神損失,他認為,一般只發(fā)生在死亡、傷殘或者毀容事故后,應由受害人按照法律規(guī)定提出索賠。他認為,精神損失賠償一般按照當地的生活水平來賠付,死亡的精神損失賠償一般為3萬元至5萬元,傷殘的精神損失賠償則視級別而定,每一級賠償3000元至5000元。
調查八成司機不知精神賠償
執(zhí)行
保險公司只聽法院判決
既然新條例承諾賠償精神損失,那么,保險公司對精神損失賠償是怎樣進行規(guī)定的?連日來,記者咨詢了多家保險公司后發(fā)現,保險公司對交強險中的精神損失賠償都比較模糊,沒有一個明確的賠償細則。太平洋財產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交強險對精神損失賠償作出了承諾,但公司對此沒有明確的賠償標準,將依據法院的判決來賠付。人保財險公司的工作人員表示,交強險對精神損失的賠償,首先是上保險車有責,其次就是精神賠償只針對造成死亡和傷殘。
此外,保險公司還普遍表示,精神損害的賠償額度確定難度較大,對保險公司的核賠是個很大的考驗。因此,保險公司在處理精神損害賠償時,把法院的判決認作是唯一依據。即發(fā)生保險事故后,受害人必須依照法院對精神損害的判決提出賠償請求,保險公司在保險賠償限額內,對應由被保險人或駕駛員支付的精神損害費用進行賠償。
法官提醒
慎提精神賠償
海淀區(qū)法院民一庭副庭長馬軍對記者分析說,對于交通事故中所涉及的精神損失賠償,主要是因人身傷害所造成精神傷害。交通事故傷害多是因過失造成,因此精神損失賠償一般要求比較高,只有造成人身較為嚴重的傷殘、死亡的,以及雖沒有造成傷殘,但后果比較嚴重,如較長時間內面部外觀受損害等。對于因財物受損等引起的精神索賠,則很難支持。因此,提精神損失賠償應當慎重。目前,我國立法并沒有對精神賠償的數額有明確規(guī)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