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中國實際上實行的是隱性存款保險制度。在經營不善的金融機構退出市場過程中,往往是由中央銀行和地方政府承擔個人債務的清償責任。”一家股份制銀行分析人士對記者說,“這種模式不僅給各級財政帶來沉重負擔,而且導致中央銀行貨幣政策目標扭曲。同時,隨著我國利率市場化改革的推進,也迫切需要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盡管我國銀行體系、監(jiān)管體制及存款市場等與美國都存在很大差異,但美國存款保險制度仍帶給我們許多借鑒與啟示!
美國最早是在1933年設立首個存款保險制度。在存款保險制度成立之前,美國每年平均有500家左右銀行倒閉。但是在存款保險制度成立之后,因為有效提供銀行救助,在最初的十年里,每年倒閉的銀行家數(shù)減少為只有50家,現(xiàn)在更是要遠遠少于這個數(shù)字。
美國存款保險制度的發(fā)展史實際上是一部立法的歷史。在美國制定的基本法律框架下,聯(lián)邦存款保險公司可發(fā)布具體管理規(guī)則來對有關原則進行細化,體現(xiàn)出制度建設的靈活性。
上述股份制銀行分析人士說,中國應借鑒美國經驗,由政府出面依法建立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存款保險機構,可定性為直屬國務院的政策性金融機構,其任務主要是保護存款人利益和維護金融機構的穩(wěn)定。資本金主要由政府以財政撥款注入,央行和銀行業(yè)機構按照一定比例共同出資設立,并在各地設立分支機構。
值得注意的是,美國采取強制性存款保險制度,強制性降低了存款保險可能帶來的逆向選擇問題,也使得FDIC能夠獲得充足的保險基金。幾乎100%的銀行和儲貸機構都加入了存款保險體系,使得大部分存款都受到了有效保護,在銀行發(fā)生問題時,儲戶不會著急擠兌,避免了盲目恐慌在銀行業(yè)中的蔓延,維持了金融業(yè)的穩(wěn)定和公眾信心。
“在中國,存款保險基金的參保主體可以是境內所有經法定許可辦理存款業(yè)務的銀行,包括境內銀行、總部設在境內的外資與合資銀行等!狈治鋈耸空f,“但是考慮到目前中國銀監(jiān)會尚不能有效監(jiān)控境外銀行總行的經營與風險狀況,因此暫時可以不考慮賦予境外銀行在境內分行的參保主體資格。同時,由于無須保護境外居民,境內銀行的離岸經營機構也可以排除在參保主體資格之外。為避免銀行業(yè)的動蕩、逆向選擇及保護所有銀行中小額存款人利益的需要,所有具有參保主體資格的銀行都應強制性地參加國家存款保險基金下的存款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