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后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7月1日實施以來,社會各界對“;丶铱纯础睏l款的法律和道德界限、實踐中可操作性、落實探親假等問題持續(xù)關注,記者聯(lián)系到全程參與這部法律修改的山東大學法學院教授肖金明,對社會關切,甚至是一些爭議作出了回應。
如何處罰“不;丶铱纯础币暰唧w情況
問:江蘇無錫的法院1日依據“;丶铱纯础睏l款進行了首例判決,引發(fā)社會對該條款可執(zhí)行性的討論,今后會否引發(fā)這類訴訟的“井噴”?
答:無錫一個區(qū)級法院在該法生效之日作出首個精神贍養(yǎng)判決具有一定的意義。首先在法院審判過程中對“;丶铱纯础钡摹俺!痹趺蠢斫馐菗?shù)厍闆r和社會常理作出判決的;其次這個案例會促使每個贍養(yǎng)人認真對待條款以及背后所反映出來厚重的道德訴求。但實際上通過司法方式實施該條款不是立法的本意,現(xiàn)實生活中父母狀告子女的情況也不多。
社會上對“不;丶铱纯丛趺刺幜P”的疑問,實際上是把法律條款的可操作性與可訴性、可制裁性兩個概念混淆了?刹僮餍园膬热莩丝稍V性、可制裁性外,還包括評判是非、行政問責、調處家庭糾紛等重要原則。社會立法中很多條款不具有可訴性、可制裁性,而側重于鼓勵、倡導、保障。如果能督促政府和社會履行應有的責任,能促使家庭更好地履行義務,就體現(xiàn)了社會法條款的可操作性。
回不了家可以打電話、發(fā)短信、寫信問候
問:有人認為因工作繁忙、探親假難休等客觀原因,很難做到“常回家看看”,法律這樣規(guī)定是否欠考慮?
答:“常回家看看”屬于倡導性條款。實際上,經常問候是滿足老年人精神需求的主要形式。有條件能常回家看看當然好,條款是將“看看”與“問候”并列,中間用了“或者”。是說即使回不了家,打電話、發(fā)短信、寫信問候也可以達到這樣的效果。問題是現(xiàn)實生活中不少人連“經常問候老年人”都做不到。
另外,家庭的精神贍養(yǎng)是滿足老年人精神需求的最好途徑,但并不是說政府與社會在“;丶铱纯础狈矫鏇]有責任。這部法中提到用人單位有責任認真執(zhí)行國家有關探親休假制度也是“;丶铱纯础睏l款的應有之義。有人主張調整、延長公休假,增擴休假主體,保障探親假的真正落實等是可行的。對政府而言,建立和完善國家支持家庭養(yǎng)老制度,出臺相關政策支持老年人宜居環(huán)境建設、規(guī)劃親情住宅,是對“;丶铱纯础睏l款更具實效性的做法。據北京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