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包興安
地方政府債務置換大限逼近,3月份以來,江西、湖北等多地加快了債務置換。財政部數據顯示,2018年尚待置換的地方債務數額為1.73萬億元。
財政部3月26日發(fā)文指出,加快存量地方政府債務置換進度,要求各地盡早啟動置換債券發(fā)行,確保在國務院明確的期限內完成全部非政府債券形式存量政府債務置換工作。
據記者了解,近日,湖北成功發(fā)行2018年第一批地方債125.4億元,全部為置換債券;江西省發(fā)行地方債204.28億元,全部為置換債券;河北省發(fā)行政府置換債券134.4億元,預計每年減少市縣利息4.1億元;云南省發(fā)行地方債163.5億元,全部為置換債券。
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研究員陳龍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地方債務置換是2015年以來我國采取的一項重要地方債管理措施。這一措施的實施,不僅規(guī)范了地方債存量管理,緩解地方到期還款的壓力,提升了地方政府應對風險的能力,而且將債務成本從平均10%左右降至3.5%左右,減輕了地方負擔。但這只是將債務壓力后移,并未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財政部預算司副司長王克冰表示,目前尚未置換的非政府債券形式存量政府債務還有1.73萬億元,預計今年8月底前能夠全面完成置換工作。
陳龍指出,地方政府需要以時間換空間,在遏制隱性債務增量的同時,盤活本地國有經濟資源,積極主動地化解地方債存量。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債權人不同意在規(guī)定期限內置換為政府債券的,仍由原債務人依法承擔償債責任,對應的地方債限額由中央統(tǒng)一收回;地方政府作為出資人的,在出資范圍內承擔有限責任。
對于地方債務風險問題,吉林省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張依群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下一步需要繼續(xù)加大對違法違規(guī)舉債的查處力度,嚴格落實地方政府主體責任,做到終身問責、倒查追責、有責必問,堅決端正地方的政績觀和舉債觀,把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放在首位,確保地方政府債務平穩(wěn)安全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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