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康美藥業(yè)造假董監(jiān)高天價擔責,A股上市公司投保率僅15%的董責險要火了?
近日,康美藥業(yè)案一審判決出爐,共計52037名投資者最終獲賠24.59億元。除直接參與造假的董監(jiān)高外,另外十余位未直接參與造假的董監(jiān)高仍然需要承擔不同程度的連帶清償責任,個人擔責金額巨大。
對于各大上市公司董監(jiān)高而言,如何保護其個人財務安全?如果日后發(fā)生類似情況,是否可依賴公司為其承擔賠償責任?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獲悉,自新《證券法》施行及瑞幸事件以來,已有大量上市公司公布采購董責險的計劃。據不完全統(tǒng)計,2020年和2021年1-10月,分別有逾170家和180家A股上市公司公告了其全新采購董責險的計劃。截至2021年10月底,在全國4000多家A股上市公司當中有超過650家投保董責險,投保率僅15.1%。
在業(yè)內人士看來,隨著康美藥業(yè)案的一審判決落地,A股正式進入“中國特色集體訴訟”階段,預計A股市場也將繼2020年新《證券法》施行后再迎新的董責險采購浪潮。
巨額連帶賠償責任引發(fā)高度關注
11月12日,“康美藥業(yè)虛假陳述民事訴訟案”一審判決出爐,共計52037名投資者最終獲賠24.59億元,賠款涉及19名上市公司高管、董事、監(jiān)事、會計師事務所及其相關人員需承擔5%-100%不等的連帶賠償責任。
這是新《證券法》正式施行后對特別代表人訴訟制度(即“中國特色集體訴訟制度”)的首次實踐,也是A股歷史上參與人數最多、索賠及獲賠金額最高的案件。
在業(yè)界看來,此案的落地標志著新《證券法》完善了行政執(zhí)法、刑事追責及民事追償相互銜接、互相支持的多維度體系,對造假者形成有效震懾,是我國資本市場和證券司法發(fā)展歷史上一個里程碑式的事件。
在業(yè)內人士看來,雖然康美藥業(yè)在2019年及2020年已分別計提5億元(合計10億元)作為民事訴訟賠償,但康美藥業(yè)自身的償付能力已出現(xiàn)問題,若相關被告無法成功上訴,將有較大可能造成部分董事及高管在僅收取數十萬年薪的情況下最終賠到自己傾家蕩產。尤其是,康美藥業(yè)的獨董在2018年的報酬僅3.7萬-14.8萬元,與其所需面對的風險嚴重不匹配。
在康美藥業(yè)案中,獨立董事均以“無法發(fā)現(xiàn)虛假陳述、已勤勉盡責、不知情、無動機、監(jiān)管處罰與投資者損失無因果關系”等作為抗辯理由,但是法院最終以“雖未參與造假,但未勤勉盡責、存在較大過失、且已簽字,應承擔責任”來判決。
“不可否認的是,獨立董事在公司日常經營中參與程度較低,因此往往會以此來進行抗辯!逼桨伯a險相關負責人表示,“面臨可能數十億的潛在賠款,獨董不可再按以往思考方式判斷未來風險,必須考慮是否在同意上市公司獨董的委任前要求上市公司為其投保保險!
我國《公司法》規(guī)定: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北京浩博法律咨詢服務有限公司及險律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崔春霞在受訪時表示,外部獨立董事制度是為了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而設立的制度。因此,公司獨立董事需要承擔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
對于“不犯錯就無需擔責”的認知,業(yè)內人士表示,從康美藥業(yè)案可以看到,只要在相關財務報告中簽字,無論是不知情、未直接參與、不存在故意或過失,還是已勤勉盡責、不屬于自身專業(yè)范圍、難以發(fā)現(xiàn)造假行為隱蔽等抗辯理由均不足以免責。
對故意行為、欺詐行為保險公司一般不賠償
董責險,全名為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公司賠償責任保險,是對他們在行使其職責時所產生的錯誤或疏忽的不當行為進行賠償的保險合同。該險種通常由公司出資,為董監(jiān)高人員投保。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2020年初,瑞幸咖啡自曝財務造假事件,而該公司在上市前購買了董責險,讓這一險種開始受到A股市場的關注。據不完全統(tǒng)計,2020年和2021年1-10月分別有逾170家和180家A股上市公司公告了其全新采購董責險的計劃,截至2021年10月底,在全國4300家左右A股上市公司當中有超過650家投保董責險,投保率僅15.1%,與國際市場相比還有較大差距。
董責險的賠償責任主要包括兩部分:一是個人應承擔的責任及公司為個人責任進行的補償;另一部分是公司自身的責任。承保范圍包括庭外和解、判決或和解損失、律師費以及對于公司事務正式調查的抗辯費用。董責險“專款專用”,即便公司出現(xiàn)資不抵債、無力償付的情況,保單也可以作為可執(zhí)行資產,用于賠償利益受損的股民。
不過,對于故意行為、欺詐行為,保險公司一般不負責賠償!霸谖覀兇淼淖C券虛假陳述民事訴訟案中,有九成以上的案件其實并非當事人故意違法,更多的還是由于日常經營管理的疏忽或者對信披規(guī)則的不熟悉而造成的!北本┦兄袀惵蓭熓聞账匣锶酥軅ソ榻B。
據了解,在過往案例中,除上市公司獨自擔責以外,也有部分案件由實控人埋單。不過,在康美藥業(yè)案中,根據公開媒體報道,在被證監(jiān)會調查之前的2018年10月,實控人已“先知先覺”,把近40億的優(yōu)質資產轉到其子女名下。
“盡管有逾650家已投保的上市公司,但根據公開披露的公告信息,有過半的上市公司最高保額在5000萬元或以下,從康美藥業(yè)案來看,目前的保障額度存在嚴重不足。針對已采購保險的上市公司,應適當地考慮加保;針對考慮首次投保的,則應在其可承擔的對價中,選擇與風險匹配的賠償限額。”平安產險高端產品中心總經理沈樂行說。
(責任編輯:馬欣)